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專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因繼受專利申請權申請變更名義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因受讓而變更名義者,其受讓專利申請權之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但公司因併購而承受者,為併購之證明文件。二、因繼承而變更名義者,其死亡及繼承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