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法規:專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母法 第五章 專利權 第73條 舉發案之審查及審定,應於舉發聲明範圍內為之。舉發審定書主文,應載明審定結果;於發明、新型應就各請求項分別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