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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申請專利權讓與登記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讓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讓與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
公司因併購申請承受專利權登記者,前項應檢附文件,為併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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