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專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專利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以書面提出者,應以書件到達專利專責機關之日為準;如係郵寄者,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由當事人舉證外,以到達專利專責機關之日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