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第5條 法規: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5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得減收專利年費者,得一次減收三年或六年,或於第一年至第六年逐年為之。符合本辦法規定得減收專利年費者,依本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以比率方式加繳專利年費時,應繳納之金額為依其減收後之年費金額以比率方式加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