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第4條 法規: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4條 依本辦法規定減收之專利年費,每件每年金額如下:一、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減收新臺幣八百元。二、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減收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