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第3條 法規: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3條 專利權人為外國學校或我國、外國中小企業者,得以書面申請減收專利年費。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或我國學校者,專利專責機關得逕予減收其專利年費。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專利權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