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5條 申請分割費如下:一、註冊申請案,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按分割後增加之件數,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三、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於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處分前申請分割者,依前款規定核計後,加收新臺幣二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