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法規:商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母法 第三章 商標權 第42條 異議之事實及理由不明確或不完備者,商標專責機關得通知異議人限期補正。異議人於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得變更或追加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