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法規:商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母法 第三章 商標權 第4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權人得備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申請換發或補發商標註冊證:一、註冊證記載事項異動。二、註冊證陳舊或毀損。三、註冊證滅失或遺失。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商標註冊證時,原商標註冊證應公告作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