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86條 法規:商標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 第86條 團體標章註冊之申請,應以申請書載明相關事項,並檢具團體標章使用規範書,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前項團體標章使用規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會員之資格。二、使用團體標章之條件。三、管理及監督團體標章使用之方式。四、違反規範之處理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