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107條 法規:商標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107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處分之商標廢止案件,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辦理。但修正施行前已依法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