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6條 被查扣人請求廢止查扣時,應以書面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並提供第三條核估價格二倍之保證金或相當之擔保。前項之擔保,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