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3條 申請查扣有侵害商標權之虞之物品,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之保證金或相當之下列擔保:一、政府發行之公債。二、銀行定期存單。三、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四、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五、授信機構之保證。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擔保,應設定質權於海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