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管理條例 第24條 法規:光碟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24條 輸出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之預錄式光碟,經海關查獲者,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以罰鍰及沒入其光碟,並檢樣通知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