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二章 用水申請 第7條 臺中區工業用水水壓最低維持每平方公分一.六公升,供水不能達到之高樓應由用戶建造受水池,自行間接加壓及管理維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