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臺中區工業用水,因改裝或修理給水內外設備,得暫行局部或全部停水。停水時間及停水區域,由臺中區工業用水管理單位提前通知。但遇災害及緊急措施時不在此限。前項因災害及緊急措施停水而致用戶蒙受之損失,本處不負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