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7條工業用水用戶應負擔水費,以作工業用水設備管理維護之用,其標準按度計算,由臺中區管理單位擬定,報由本處核定後施行。
- 第28條用戶每月使用水量,如未滿基本水量者,一律按照基本水量收費,但其開始使用或停用或復用,用水時間在十五日以內者,基本水費得減…
- 第29條台中區工業用水用戶負擔水費及各項服務費之標準如左:一、申請書:申請新設用水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十元。二、基本水費:以現行水價…
- 第30條水費及各項服務費,均由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出具繳款通知,送用戶直接向本區臺灣銀行繳納。
- 第31條用戶接到前條水費及各項服務費通知,應於指定日期內繳納,其繳納時間如左:一、水費及各項服務費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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