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七章 費用 第27條 工業用水用戶應負擔水費,以作工業用水設備管理維護之用,其標準按度計算,由臺中區管理單位擬定,報由本處核定後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