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五章 用水量之供應與紀錄 第22條 基本用水量由臺中區負責供應,但因天氣亢旱或天災事變致供水能力銳減者不在此限,超出基本用水量時,由臺中區儘量設法供應,倘超過用水量時,得視實際供水狀況拒絕供應,其因供應不及以致用戶蒙受損失時本處不負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