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基本用水量由臺中區負責供應,但因天氣亢旱或天災事變致供水能力銳減者不在此限,超出基本用水量時,由臺中區儘量設法供應,倘超過用水量時,得視實際供水狀況拒絕供應,其因供應不及以致用戶蒙受損失時本處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