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三章 接水裝置及用水設備 第13條 臺中區工業用水供應區域內未埋設幹管地區凡申請新裝配水管者,本處得按其成本向用戶計收管線補助費,其標準另訂之。前項配水管及有關設備,不論用戶負擔之金額多寡,所有權概屬本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