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三章 接水裝置及用水設備 第11條 用戶設備內線由用戶負責養護,外線部份如有漏水,應通知本處辦理。如必須損壞附近道路或他人建築物時,除應事先或洽商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外,其修復費用由用戶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