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2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2條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出租之租金、費用種類、計算標準及計收方式,依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