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管理,指有關區內事業設立、合併、分割、增減資、擴廠、撤資或投資計畫之實施、完成、延期、變更及廢止等投資事項之管理。區內事業申請前項投資事項,應檢具投資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所在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本條定義的名詞 投資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