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30條 法規: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五章 績效考評 第30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依前條績效考評結果或科技專案執行情形,得依約作下列決定:一、核給執行單位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二、調整本部或所屬機關對執行單位之科技專案管理彈性。三、調整執行單位科技專案研發成果收入之繳庫比率。四、核給執行單位不同等級之績效獎勵。前項第四款所核給個別科技專案績效獎勵之上限,不得超過管理費之百分之二十;本部所核給之年度績效獎勵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管理費總額之百分之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