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規: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相關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母法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相關 第19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航政、海關、檢疫、檢驗、入出境、消防、警政、海岸巡防及其他相關行政業務,由其主管機關指派或設置管理單位,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前項管理單位,應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前設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