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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一年內,行政院應提出產業發展綱領。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
各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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