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第15條 法規:產業創新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相關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相關 第四章 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 第15條 為提升智慧財產流通運用效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建立服務機制,提供下列服務:一、建立資訊服務系統,提供智慧財產之流通資訊。二、提供智慧財產加值及組合之資訊。三、辦理智慧財產推廣及行銷相關活動。四、協助智慧財產服務業之發展。五、產業運用智慧財產之融資輔導。六、其他智慧財產之應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