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6條 法規: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16條 執行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協調相關機關或機構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