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1條 法規: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培訓國外經營管理、外語及經貿事務人才,協助業者國外營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