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3條 法規: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3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執行單位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