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5條 檢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一、不屬第二條之檢舉對象。二、檢舉人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四、檢舉案件於被檢舉前業經主管機關發現或處理在案。五、已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所公開之檢舉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