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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94條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交叉或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
但交叉處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已有電氣性相互連接者,其垂直間隔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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