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9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一節 通則 第79條 被覆導線視為裸導線,準用開放式導體(線)間隔規定。但由同一電業所擁有、運轉或維護,且導線被覆層提供之絕緣強度,足以限制導線間或導線與被接地導線間,瞬間碰觸時發生短路之可能性者,其相同或不同回路導線之間隔,含被接地導線,得酌予縮減。間隔器得用於維持導線間隔及提供支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