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9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 第八節 植物修剪 第69條 植物有妨礙供電線路安全之虞,或依據經驗顯示有必要時,應通知該植物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後,予以砍伐或修剪。必要時,得以合適材料或裝置將導體(線)與樹木隔開,以避免導體(線)因磨擦及經由樹木接地造成損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