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三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 第五節 線路、支持物及設備之接地 第62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多條非載流通訊電纜吊線,暴露在電力碰觸、電力感應或雷擊危險下者,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最大接地間隔共同搭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