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 第五節 線路、支持物及設備之接地 第59條 非載流之地錨支線及跨距支線應為被有效接地。但符合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六十條規定之一個以上支線礙子,嵌進地錨支線或跨距支線者,此支線得不接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