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4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八章 變電所裝置 › 第四節 海上變電所 第344條 海上變電所(站)主變壓器、開關設備及監控保護系統等相關設備應設置備援系統或備援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