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2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八章 變電所裝置 › 第四節 海上變電所 第342條 海上變電所(站)裝置分為主設備區及輔助設備區:一、主設備區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自動控制與保護系統及電纜整理室等相關設施。二、輔助設備區包括經常性主要輔助所內供電設施、緊急供電系統、通訊系統及蓄電池組等相關設施。海上變電所(站)應為鋼構式平台結構,所有設備材料應有封閉式金屬箱體防護或抗環境腐蝕防護能力,主設備區應設置固定式起重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