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接地系統應依工程實務設計,以抑制接觸電壓、步間電壓、網目電壓及轉移電壓。
供電站接地系統之強化,可由多根埋設之導體(線)、接地電極或由兩者互連組合而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