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6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七章 接戶線裝置 › 第一節 架空接戶線 第316條 低壓接戶線之電壓降規定如下:一、低壓單獨接戶線電壓降不得超過百分之一。但附有連接接戶線者,得增為百分之一.五。二、臨時用電工程之接戶線,電壓降不得超過百分之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