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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06條

低壓架空接戶線之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架空單獨及共同接戶線之長度以三十五公尺為限。
但架設有困難時,得延長至四十五公尺。
二、連接接戶線之長度自第一支持點起以六十公尺為限,其中每一架空線段之跨距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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