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3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三章 直埋電纜 › 第三節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 第263條 直埋電纜溝之溝底應為平順、無妨礙、夯實之土地或砂地。於岩石或堅硬泥土開挖電纜溝,電纜應放置於夯實之回填保護層上。直埋電纜保護層一百毫米或四英寸內之回填物,應為無損害電纜之材質。回填物應適當地夯實。直埋電纜保護層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內不得使用機械夯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