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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供電系統之接地導體(線)安培容量若同時足夠供設備接地之需要者,該導體(線)可兼作為設備接地。
該設備係包括供電系統之控制及附屬元件之框架與封閉體、管線槽、電纜遮蔽層及其他封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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