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條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腳踏釘、階梯、平台及其配件等所有爬登裝置,其機械強度應能支撐最大預期荷重二倍之重量,而不致產生永久變形。最大預期荷重應為一百三十六公斤或三百磅以上,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之設備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