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5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七章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 › 第一節 通則 第175條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之設計規定如下:一、架空線路之支持物、基礎、橫擔、礙子及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等應能支持前章第三節規定之垂直荷重、水平橫向荷重及水平縱向荷重,且不超過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之機械強度。二、為考慮架空線組成構件之製作及施工之誤差,進而影響線路應有之強度,於應力設計時,應酌留適當之裕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