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支持物上及支持物間之跨距內,供電設施空間與通訊設施空間之設施間,依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及本節所規定之間隔所形成之空間,作為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
除符合前二條及本章第十節規定者外,供電或通訊設施不得裝設於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內。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3條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九節 同一支持物上通訊與供電設施之垂直間隔
第143條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九節 同一支持物上通訊與供電設施之垂直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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