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4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四節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及電纜間之間隔 第94條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交叉或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但交叉處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已有電氣性相互連接者,其垂直間隔不予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