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交叉或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
但交叉處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已有電氣性相互連接者,其垂直間隔不予限制。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4條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四節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及電纜間之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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